8月1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本赛季第二十二期裁判评议结果
在8月12日晚上的时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二十二期裁判评议工作,在13日公布了具体的评议结果。其中,在中超第20轮当中,天津津门虎主场和青岛西海岸进行比赛的期间,津门虎队杨帆头球破门最后被判无效的这个判罚属于误判;就在同轮里边,浙江队主场和北京国安比赛的时候,对于踩踏对手的浙江队程进出示红牌的判罚是正确的。
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本期评议会,把中足联代表邀请而来,还请了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运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在中超联赛第20轮,天津津门虎与青岛西海岸在进行比赛,当比赛到第35分钟时,天津津门虎踢角球,4号队员头球取得进球,裁判员一开始判定进球有效,之后VAR介入,裁判员经过在场回看,改判进球前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推搡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犯规在先使得进球无效。
申诉意见认为:本方6号不犯规,应判进球有效。


就这个判例,评议组一致觉得,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跟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是正常争抢里的身体接触,那个程度构不成犯规,接触的地点也不在空中球落点的争抢范畴内,这个判例攻方没犯规,应该判定进球有效,裁判员判定攻方犯规进球无效的最终决定是错的,VAR介入也是错的。
判例二:在中超联赛第20轮那个场次,对阵情况是浙江俱乐部绿城与北京国安,当比赛进行到第59分钟的时候,浙江俱乐部的22号队员在争抢球的过程当中,踩踏到了北京国安的26号队员,当时裁判员一开始没有做出判罚犯规的判定,之后VAR介入,随后裁判员在在场回看之后,做出改判,判定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严重犯规,并且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浙江俱乐部提出申诉意见,有这样的看法,本队22号球员此次犯规的程度,并未达到构成严重犯规的地步,所以不应该被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持有这样的看法,依据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踩踏对方队员时的接触部位,依据踩踏后的身体重心转移等状况,该判例构成严重犯规,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出示红牌的最终决定是正确的,在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的情形下,VAR以红牌事件介入是正确的。
中国足协表明,会持续秉持公平的原则,会积极接纳俱乐部的反馈意见,会针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开展评议,会对漏判的裁判员予以内部处罚,会秉持公正的原则,会积极接纳球队的反馈意见,会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公布结果,会秉持公开的原则,会积极接纳俱乐部、球队的申诉意见,会针对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公布结果。
